(一)参赛选手须知
1.本赛项为团队赛。各院校依据初赛成绩择优选送2支参赛队伍。参赛选手自由组队参赛,每支队伍由4名参赛选手组成,每人只能报名一支队伍。鼓励跨专业组队,形成团队优势。
2.参赛选手必须是全日制正式在籍学生。
3.各参赛院校设领队1人,负责本校代表队参赛事务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每参赛团队选手限报2名指导教师。
4.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参赛学校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不允许更换指导教师。
5.熟悉竞赛规程,做好本参赛队准备、组织、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
7.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及活动。
8.指导教师和领队在比赛时需密切留意参赛选手的比赛时间,安排充足时间进行调度,避免出现因迟到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现象。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比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现场指导,不得现场书写和传递任何资料给参赛选手。
2.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
3.指导教师一经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中途更换。
4.指导教师应负责赛事活动期间本队所有选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报告。
(三)工作人员须知
1.赛场负责人在比赛的前2周进行赛场安排。
2.在比赛的前5天,检查赛场环境,确保运行状态正常。务必在正式比赛前2个工作日完成所有竞赛场地的布置。
3.每个赛场配备负责保卫、医务及后勤人员若干名。
4.赛场设置明显的赛场分布图和路线标志牌;赛场门口应贴有赛场门贴,门贴的内容包括赛场号、赛项、竞赛时间。
5.根据赛场分布情况,安排相关人员组织参赛选手参赛,维持比赛秩序,以免造成赛场外的混乱。
6.比赛结束以后,所有成绩数据将上报大赛组委会。
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监督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监督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竞赛观摩
竞赛设置观摩区域和参观路线,向媒体、企业代表、院校师生及家长等社会公众开放,不允许有大声喧哗等影响参赛选手竞赛的行为发生。指导教师不能进入赛场内指导,可以观摩。为保证大赛顺利进行,在观摩期间应遵循以下规则:
1.除与竞赛直接有关的工作人员、评委、参赛选手外,其余人员均为观摩观众。
2.请勿在选手准备或比赛中交谈或欢呼;请勿对选手打手势,包括哑语沟通等明示、暗示行为,禁止鼓掌喝彩等发出声音的行为。
3.请勿在观摩比赛时使用相机、摄影机等一切对比赛正常进行造成干扰的带有闪光灯及快门音的设备。
4.不得违反大赛规定的各项纪律。应在规划的观摩席或者安全线以外观看比赛,并遵循赛场内工作人员和竞赛裁判人员的指挥,不得有围攻评委、选手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5.请务必保持赛场清洁,禁止将无盖饮料带入室内,请勿随手乱扔垃圾等杂物。
6.为确保选手正常比赛,观众手机必须保持静音,违者除将本人驱逐出观摩场地外,还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所在代表队的选手的成绩进行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7.如果对成绩产生质疑的,请通过各参赛队领队向监督仲裁委员会提出,不得在比赛现场发言。